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科技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864/2018-00062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8-02-11
文号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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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宿迁市科技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宿迁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8595;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kjjbgs163.com)。

一、概述

我局主要通过网上宿迁信息公开和局机关门户网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多个板块。公开形式:一是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网上宿迁、宿迁市科技局网、新浪政务微博。二是公共查阅点:市图书馆、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三是新闻发布会。四是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科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84条,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36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2条,政务微信公开1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条。参与制作您知道吗栏目1次。本年度内1人向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组织全局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人事信息、工作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等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宿迁科技局网以及宿迁科技官方微博、微信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深入推进标准化创建。严格按照市政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从落实机制、编制清单、完善公开方式等方面,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创建。利用局办公会、每周例会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重要性,明确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政策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防震减灾宣传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标准,标准有程序,程序有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不断丰富工作载体。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科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突出实用性,对原有的科技局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重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科研、知识产权领域红黑榜”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示栏”两个版块,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及执法结果的公开,使政务公开的载体更加完善。

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98号)等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信息,2017年度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创新型企业培育“百人千企”服务行动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关于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的通知》、《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定期公开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通过网上宿迁、宿迁科技局网公开《宿迁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信息38条。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等,特别是大力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市科技局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信息;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做到全程留痕、立项公示;对科技创新券发放和项目兑现资金做到全公开;对省市专利资助项目资金做到全公开;对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做到推荐前公示;对市科技进步奖、市专利奖做到结果公开公示;此外,还公开了全市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名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和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名录。

2,1

4

3

5

7

8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检查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78号),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截至目前,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地震行政执法方面没有行政处罚案件。

五、下一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系统性的工作。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2018,我们将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财政资金、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继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围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及执法结果的公开。

(三)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认真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决策公开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8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6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4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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