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864/2024-00017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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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1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发布《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suqian.gov.cn/)和宿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0号,邮编: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8659,电子邮箱:sqk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科技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技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55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的信息共计102条,集中发布本局主动公开发文72件。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推动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宿迁科技”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420篇,阅读量超6.8万人次。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31件,其中主办12件、协办19件,相关会办意见及答复均在建议议案办理专栏公开。

(二)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2023年,我局采取文字、图片、政策简明问答、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先后发布一图读懂《宿迁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宿迁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视频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问答等,推动政策解读形式多元化,进一步提升了科技政策解读的易懂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政策传播力、知晓度。

(三)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链条管理程序,规范办理过程的全过程记录,做到事实查证清楚、依据适用正确、程序严谨规范、答复慎重稳妥。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期答复办结2件。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申请人的需求,规范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持续扩大公众参与。2023年,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更好履职尽责,我局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提升提案办理效能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九三学社界别市政协委员、科技支社社员参加,了解公众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做好留言咨询回复和公众意见调查征集工作。全年共收到部门信箱留言18条,均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结,其中16条留言和答复内容予以公开。全年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5次,共收到反馈意见36条,全部予以采纳,并在一个月内发布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公开属性认定程序严谨性不足。部分处室存在公开属性认定程序倒置情况,对此,已及时加强对各处室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其严格依照公开属性认定程序,在履行发文程序前及时认定公开属性,做到文件拟发与公开属性认定同步。
     (二)部分政策文件应解读未解读。《关于印发宿迁市南北挂钩合作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存在未进行政策解读的情况,对此,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要求具体起草文件的处室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当前已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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