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实施期满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3-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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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宿科发〔2020〕71号)、《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宿科发〔2020〕39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实施期满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按规定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明确意见后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批复项目验收申请后,由市科技局或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市科技局对各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取不定期抽查。
3. 各项目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职责范围内总结验收的项目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情况,提出延期或终止处理意见并报市科技局。
2.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终止材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前后一致性负主体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市科技局将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终止材料等)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况。
3. 项目经费审计要求。市拨款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按规定自行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费专项审计。
4. 验收材料一般应包括且不限于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科技项目验收诚信承诺函等材料。
5. 2021年以后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宿迁市科技计划资助”(标准英文翻译:Supported by Suqian Sci&Tech Program)及项目编号(Grant No .***)。否则,不计入项目实施成果。
联系方式:市科技信息中心 84358202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 84358959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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