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8日。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9日起实施,由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宿迁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