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高质量发展暨改革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我市“6+3+X”制造业产业领域和2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要,着力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发,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技术成果,促进和支撑产业向中高端攀升。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攻关项目。支持数字经济、安全生产、文化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本年度项目分重点项目(揭榜挂帅)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课题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加强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围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求,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农高区建设,以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农业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本年度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瞄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围绕我市社会发展领域迫切需求,重点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突出、示范推广价值较好的项目。重点领域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以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安全需求,夯实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增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企业研发体系,引领行业技术不断攀升。本年度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食品饮料、新一代纺织服装等领域,瞄准重大任务、产业“卡脖子”难点和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每个项目市拨经费150万元—180万元,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围绕我市科技创新“跨越赶超”的目标定位和“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鼓励优秀科研人才开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宿迁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本年度项目分为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根据定向组织要求确定立项数量,每个项目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组织方式
1.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各项目主管部门集中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函,其中限额申报的需排序后上报。
2.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由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查推荐。
3.各项目类别中的揭榜挂帅项目,项目申报不设门槛,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但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须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为集团公司任命或援助单位派驻的,需提供任命文件。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中规定的指南代码方向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3.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限制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
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企业有在研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规定),承担市级及以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有科技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企业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对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4.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自筹资金不作比例要求。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以上所有材料均通过系统导出、自带水印)、附件(营业执照、合作协议、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专利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对项目信息表中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新增经费调整为直接经费(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间接经费(包括绩效支出),具体指标解释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材料须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qcz.suqian.gov.cn/)进行注册、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辖区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上报,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4.网上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5日—7月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2日—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受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408室
项目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 孟翠霞 徐士军 84358202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汪上翔 8435866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江林蔚 84363048
(具体专项计划申报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