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基础、应用和技术创新研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
二、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医学类项目需根据“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详见附件1)”中的专科类别确定研究方向。
3.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在申报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主持或参加超过2个项目的予以取消主持或参加项目的申报资格。同一项目限一个项目负责人。
三、注意事项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书。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生成申报材料,按照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平装订,一式一份。
3.已申报2023年市级指令性计划项目可直接转指导性项目评审,需线上填报《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上传指令性项目申报书,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在《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备注中标注“转评”。
4.指导性项目申报系统账号采取分配方式,若本单位在系统中无单位管理账号,请联系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添加账号,市直各单位联系市科技局管理部门。
5.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由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属企业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查推荐。
6.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7:30, 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408室。
7.政策咨询及各地联系方式:
沭阳县科技局 金占吾,83593081
泗阳县科技局 田 磊,80291906
泗洪县科技局 孙 慧,86239803
宿豫区科技局 单为常,88032603
宿城区科技局 张竞匀,82960283
经开区经发局 陈思文,88859261
湖滨新区经发局 王启盟,84837783
苏宿园区经发局 陈燕如,82868239
洋河新区经发局 刘 畅,82668089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汪上翔,84358661
市科技信息中心 徐士军,84358202
材料受理 孟翠霞,84357518
附件: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