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市各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办,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科技人才局):
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打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旋转门”,加快构建市内市外双轨的产教融合体系,根据《宿迁市高层次人才“双聘计划”实施方案》(宿人才办〔2026〕2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双聘计划”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2026年度,按照产才融合、需求为先、市场主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全市计划选聘100名高层次人才。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申报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是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科技项目等重点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
2.用人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3.用人单位申报岗位需求应紧密围绕我市“619”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聚焦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工艺改进等实际需求。
4.申报岗位应能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专业优势,工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预期成效可衡量、可考核。
三、聘用人才条件
1.参加“双聘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应来自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重点鼓励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参加。可从宿迁市科技镇长团团员、从我市申报入选的省“科技副总”中选聘。
3.聘用人才应积极融入岗位,参与和指导生产实践、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双聘计划”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或聘用人才登录“宿迁人才e家”微信小程序,进入首页的“双聘计划”模块,申报需求或参与选聘。
五、选聘流程
1.需求发布(即日起—4月15日)。用人单位登录小程序,申报拟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需求。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的岗位需求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需求明确、条件合理。市科技局复审后,对外发布岗位需求。
2.人才报名(3月30日—4月15日)。高层次人才登录小程序,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线下联系对接的人才也需登录小程序,完成有关选聘流程。
3.双向选择(3月30日—4月15日)。用人单位登录小程序查看人才报名信息,双方沟通交流、协商一致后,线上提交初步对接意向,由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
4.确定结果(4月30日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初步对接意向进行评审,核实双方合作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根据评审得分,研究确定年度“双聘计划”聘用人才。
六、考核管理
聘用人才采取聘期制管理,每个聘期1年,同一人员最多可连续享受2个聘期的政策支持。
1.确定聘用名单后,用人单位与派出单位、聘用人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2.聘期内,组织半年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人员续聘的依据。聘期结束后,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聘用期内,人岗匹配度较低或无法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用人单位、聘用人才可视情况提前终止聘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向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科技部门备案。
七、政策保障
1.聘用期内,聘用人才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其原职务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鼓励派出单位将聘用人才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倾斜。我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聘用人才申报省级、市级人才计划。
2.聘用期内,根据考核情况,发放2000元/月的工作津贴。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发放一次工作津贴;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3.首个聘期年度考核合格的,根据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个人意愿,可直接续聘。特别优秀且愿意来宿发展的,推荐作为宿迁学院“双落户人才”优先引进。符合我市“购房券”、生活补贴、返乡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八、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和选聘人才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高层次人才不得应聘由人才本人创办(持股)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有法律关联关系的单位。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用人单位和选聘人才参与“双聘计划”的资格和津贴。
2.请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结合2026年全市人才需求征集、有关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动员等,面向辖区内重点用人单位以及科技镇长团团员、省“科技副总”等人才群体,积极做好“双聘计划”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双聘计划”咨询:0527-84358313;网申系统技术支持:18066096597。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