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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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26年开展实施期满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64/2026-00034 分类 重点工作   科技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6-04-22
文号 宿科发〔2026〕7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科发〔2026〕7 号-关于做好实施期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时效

关于2026年开展实施期满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宿科发〔202317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在2026年实施期满及延期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按规定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明确意见后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2. 项目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复后,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3.申请验收时经费结余2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作出情况说明,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结余资金计划留用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结余资金用款计划并督促实施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视情况可按总结结题办理

4.各项目主管部门应于1230日前将管理范围内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报市科技局(送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有关验收材料(专家验收意见、验收专家承诺书)经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核验通过的,方可办理验收证书。

5.验收组织单位应做好有关验收材料的归档。

二、有关事项

1.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情况,提出延期或终止处理意见并报市科技局。

2. 市拨款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规定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费专项审计(经费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审计报告格式见附件);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

3.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专家意见应具体、明确,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创新指标等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4. 验收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且不限于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科技项目验收诚信承诺函等材料。

5.关于研究成果认定。(1)成果内容应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宿迁市科技计划资助(标准英文翻译:Supported by Suqian Sci&Tech Program)及项目编号(Grant No .***2每项成果原则上仅限标注一个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作为单个项目的科研成果,标注多个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的,默认为标注排最前项目的成果。3成果涉及市其他项目编号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应标注在位,否则不予认定为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4项目组成员是文章或著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成果中标注的所属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5合同约定论文为SCIEI检索的,应提供相应检索证明。

6.关于人员培养和就业认定。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1)以获得学位(硕士、博士)为培养目标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和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培养证明(含培养单位名称、培养人员名单、培养目标,加盖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公章);以培养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为目标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职称证书;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应提供相应培训证明。上述以工程师、技术工人等为培养目标的,还应提供项目实施期相关人员参保缴费证明。(2)合同约定新增就业人员目标的,应提供新增就业人员清单(包含身份信息、社保账号、社保缴存单位等内容)或参保缴费证明。

7.关于测试检测。一般应提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约定指标进行检测,须出具书面说明,可3以上用户出具的使用报告代替测试或检测报告。

其他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含总结结题、项目终止材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前后一致性负主体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市科技局将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验收材料(总结结题、终止材料等)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3. 验收申请材料按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总结报告、经济效益分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提供,其他类别项目可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科技项目验收诚信承诺函顺序平装成册(一份),由各项目主管部门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该类专项计划主管处室。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前沿技术处)  84358662

          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平台机构处)  84358577

          农科技和社会发展处(基础研究处)  84358959

          科技发展规划与资源统筹处   84358661

附件:1.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3.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4.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5.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书

      6.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

      7.科技项目验收诚信承诺函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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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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