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持续培育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组织做好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功能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就宿迁市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省通知》申报范围要求,且在宿迁市区(不含宿迁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申报受理时间
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市科技局受理各地科技部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地方汇总报送
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做好网上数据填报及相关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省通知》要求分工开展审核工作,经审核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由各地科技部门集中报送。
3.报送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省通知》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按要求盖章报送至宿迁市科技信息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405房间)。
四、工作要求
1.按照《省通知》内容,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对有培育潜力的科技企业及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服务指导。
2.按照《省通知》内容,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党风廉政工作要求,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按照《省通知》内容,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同时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4.市科技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相关部门应提醒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高企认定相关政策、申报材料的审核、退回等事宜可咨询科技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合规等相关事宜可咨询财政或税务部门。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省通知》及省、市相关要求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宿豫区科技局 单为常 88032610
宿城区科技局 唐献雷 82960282
市经开区经发局 邢海珍 88859262
市湖滨新区经发局 林 凡 84837783
苏宿园区招商经发局 陈燕如 82868239
市洋河新区经发局 徐 可 82668089
市科技局 高淑敏 84358662
市财政局 丁 惠 84363091
市税务局 董楠芳 84387809
市科技信息中心 徐晓轩 84358202
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