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64/2026-00182 分类 重点工作   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6-09-08
文号 宿科发〔2026〕19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科发〔2026〕1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的通知.doc
时效

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经发局苏宿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管局,宿迁高新区科技人才各有关单位: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宿迁市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及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6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实验室名称为:宿迁市XXX重点实验室(备)XXX为技术领域或方向研究方向清晰集中,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科研优势高度匹配,并且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经营状态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有研发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

3.有投入保障:具备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万元或今年以来(前三季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万元

4.有仪器设备: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所需的软硬件条件;

5.有研发项目: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有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研发项目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新产品新技术不少于1

6.有固定场地:拥有不少于100㎡的固定研发场地;

7.有运行制度:建有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相关要求

1.实验室新建申报备案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各县(区)以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实验室新建备案工作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围绕重点产业领域规上工业企业,统筹推进实验室布局建设非企业性质的单位申报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扎口上报。同一家单位在同一细分领域已备案过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布局。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备案工作时,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

3.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材料,并按封面、宿迁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报(附件2、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

4.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101前,2026年度新申报备案市级重点实验室汇总表》(附件1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相关备案材料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市科技局根据推荐结果,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联系人: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机构  李明

联系电话:8435 8577

附件1.2026年度新申报备案市级重点实验室汇总表

    2.宿迁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报表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698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