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经发局,苏宿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管局,宿迁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宿迁市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及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实验室名称为:宿迁市XXX重点实验室(备),XXX为技术领域或方向,研究方向清晰集中,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科研优势高度匹配,并且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经营状态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有研发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
3.有投入保障:具备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万元或今年以来(前三季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万元;
4.有仪器设备: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所需的软硬件条件;
5.有研发项目: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有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研发项目,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新产品、新技术不少于1项。
6.有固定场地:拥有不少于100㎡的固定研发场地;
7.有运行制度:建有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相关要求
1.实验室新建申报备案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各县(区)以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实验室新建备案工作。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围绕重点产业领域、规上工业企业,统筹推进实验室布局建设。非企业性质的单位申报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扎口上报。同一家单位在同一细分领域已备案过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布局。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备案工作时,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
3.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材料,并按封面、宿迁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报表(附件2)、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
4.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日前,将《2026年度新申报备案市级重点实验室汇总表》(附件1)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相关备案材料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市科技局根据推荐结果,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联系人: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平台机构科) 李明
联系电话:8435 8577
附件1.2026年度新申报备案市级重点实验室汇总表
2.宿迁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报表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