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宿迁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8595;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kjjbgs@163.com)。
一、概述
我局主要通过网上宿迁信息公开和局机关门户网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多个板块。公开形式:一是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网上宿迁、宿迁市科技信息网、新浪政务微博。二是公共查阅点:市图书馆、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三是新闻发布会。四是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我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科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2016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15条,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267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16条,政务微信公开2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参与制作“你知道吗”栏目1次。本年度无单位和个人向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组织全局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人事信息、工作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等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宿迁科技信息网、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主要领导在全局会议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要求各处室及时公开相关业务内容,将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在网站上最大化公开,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信息公开的不掩饰、不保留。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覆盖面,真正将只公开业务动态工作信息向全方位政务公开转化。
(四)不断丰富工作载体。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科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突出实用性,对原有的科技局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重置,在科技局网上整合建设“宿迁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正式推行科技项目网上申报,使政务公开的载体更加完善。
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等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等,特别是大力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市科技局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信息;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做到全程留痕、立项公示;对科技创新券发放和项目兑现资金做到全公开;对省市专利资助项目资金做到全公开;对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做到推荐前公示;对市科学技术奖、市专利奖做到申报受理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公开公示;此外,还公开了全市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名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和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名录。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检查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78号),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截至目前,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地震行政执法方面没有行政处罚案件。
五、下一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系统性的工作。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2017年,我们将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深化财政预算、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二)继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及执法结果的公开。(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认真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决策公开等制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争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先进集体,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
三、企业 |
0 |
|
四、宣传媒体 |
0 |
|
五、科研院校 |
0 |
|
六、公民 |
0 |
|
其中:律师 |
0 |
|
科研人员 |
0 |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
七、其他 |
0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