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单位自 2008年3 月 26 日起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宿迁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
办公时间:市机关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527-84358659,84358595
邮政编码:223800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宿迁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宿迁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的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