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科技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科技部门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涉及重大民生事项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处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办公室。
(三)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主要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需要发布的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处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处室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在做好各处室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评员队伍作用,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处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根据要求,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六、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处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