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科技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4319864/2018-0020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电子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8-09-11
文号 宿科发〔2018〕5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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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科技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1号)、《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61号)要求,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围绕科技改革和发展推进公开

1、加强权责清单的统一规范。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通过市机构编制网、科技局门户网站等公开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变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通知、项目指南、立项情况、验收结果等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公示。推进科技报告信息公开。

3、推进科研信用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在局门户网站建立“科研、知识产权领域红黑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市信用办的报送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4、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科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等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确保执行到位。

二、围绕行政过程推进公开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权责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2、会议办理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局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3、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科技局、地震局预决算共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公开。

4、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与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主动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严格政策解读材料起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应将及时公布解读材料。以科技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主要领导审签。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

2、主动做好解读宣传。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或以科技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处室负责解读。局主要领导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科技舆情监测,及时了解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回应工作,并及时向局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在网站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政策、处置情况等信息;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更好发挥媒体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围绕科技局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信息,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提高政务公开的权威性。

5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政务公开实行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承办处室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承办处室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应坚持用法律思维来办理答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保留必要的法律证据,积极主动地防范和规避后续法律风险;正式答复前应将答复书报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涉及内容较复杂或敏感的应报局主要领导审签。

四、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按要求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加快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科技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各处室、各单位专人负责相关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将局内(包括各直属单位)各类涉及科技政务管理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系统一网管理,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和平台融合。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网在线办事、集中办理的作用,实现我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业务系统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做好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网上调查等网上办事系统,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和网上办理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组织化制度化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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