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活动,调动医疗卫生领域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更好服务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1.重大疾病临床转化医学研究(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血液病、眼科疾病、老年病等)。
2.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中医药在代谢性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的应用,中医药在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儿科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中医名家经验方对妇科常见疾病的作用,创新中药制剂,中医药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中医特色护理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
3.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等诊治技术研究。
4.疾病早期干预技术、亚健康评价与干预技术、人口生殖健康新技术、儿童康复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5.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及设立医药、卫生、健康等相关专业的高校。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
4.本批次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仅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的技术研发、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
5.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落实。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证明材料。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研究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问题,一般为“研究内容+研发(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内容+研发和应用示范”,基础研究项目名称不受此限制,但应在名称中使用机制、机理或其他能够反映基础研究的词语。项目名称尽量控制在15—25个字。
4.同一年度一个人限主持一个项目,一个项目限一个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一个人参加项目数不超过2项,超过项目数的取消本人主持和参加的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已获得中央、省或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过程管理按《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宿科发〔2024〕53号)执行。
2.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查推荐;宿迁市中医院申报的项目,经宿豫区科技局审查推荐。
3.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书。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生成申报材料(带水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平装订,一式一份。
4.申报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1月9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408室。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