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南北挂钩合作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南北挂钩合作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2〕1号)、《关于深化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3号)、《宿迁市南北挂钩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宿财预〔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共五章15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文件出台依据、资金管理范围以及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和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资金管理原则,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等。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包括3条,明确了实施单位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违反本办法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包括3条,明确了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施行时间和解释权。